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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高企,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组织区域内高企抓紧填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年报同步流程如下:

1、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或直接输入网址www.innocom.gov.cn进入(账号密码和火炬统计账号相同)。

 

2、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要办理”

 

3、选择左侧“高企年报”,点击“添加”按钮

 

4、点击“获取统计系统高企年报数据”,待数据同步完成后,请检查内容无误后才点击保存并提交,防止有数据错误、防止没有正常导入是空表。一定检查无误后才提交。

来源:本站   编辑:普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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