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科技局,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任务和省委整改办部署要求,推动科技扶贫工作落实,根据驻厅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扶贫工作的建议函》工作建议,现请各市科技局、相关单位对归口管理科技扶贫项目,结合驻厅纪检检查组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市部分项目问题,举一反三,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整改。请宿州市、六安市、蚌埠市、安庆市,还要针对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深入开展科技扶贫项目自查和整改
(一)自查范围。
2017--2018年在研的中央、省级科技扶贫项目(含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皖北专项)。
(二)自查内容。
1、项目资金(含自筹经费)是否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支。自筹经费是否足额到账。项目财政经费按照计划任务书预算执行,未超范围列支。项目是否存在转包现象(由非合作单位承担)等。
2、入账需提供正规发票,且发票是否源于第三方(非合作单位、子公司等关联方);劳务和专家咨询等不便提供发票费用是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打卡发放,被发放人卡号与身份证信息需是否一致,有无当事人、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
3、购置单价超过10万元/台(套)的设备,国家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标,企业承担项目是否有专家咨询报告。
4、是否违规列支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相关费用,是否列支基建材料或与项目无关的材料等费用。
5、是否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了帮扶协议;贫困户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是否按照合同书约定进行了帮扶。
(三)相关事项。
请各市科技局、相关单位对归口管理的科技扶贫项目,逐项深入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请于8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含存在问题和整改举措)及整改相关材料报至省科技厅(整改报告提纲见附件1)。
二、针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深入整改
1、请相关市科技局针对驻厅纪检监察组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项目见附件2,另行发送),制定具体可行的专项整改方案,同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深入剖析原因并制定具体整改举措。请相关市科技局于7月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省科技厅。
2、请市科技局于8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各相关市科技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整改工作,加强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周广亮 韩立生,
电 话:0551-62678648、62658791
安徽省科技厅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