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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印发(一)

近日,《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将通过“13条政策”加大支农力度,推动合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 个人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审核程序及补贴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 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以市农业农村局在部门网站和合肥系统中发布的通知 为准。

(二)申报方法

1.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 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 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比对、审核,凡一次性奖补事项,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已获财政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扩大投资类项目,所需资金市县 1:1 分担。项目完成后,申报主体应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县(市)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 1 个月内,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项目需经县(市)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 5 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

3.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市)区验收申请 1 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对点多面广的项目,可委托县(市)区验收, 原则上按不低于 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查。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的项目经局集体审议通过后,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进行联审。联审结果在“中国·合肥” 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 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农业农村局或相关县(市)区财政局,由其拨付至申报主体。


三、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 1);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应提供供货方收据,电 子承兑汇票付款的应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推进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对新引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补贴,其中 50%达产升规后拨付。

1、奖补对象:2021 年以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 20%,且项目列入《合肥市农产品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2、奖补范围:2021 年以来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不在奖补范围)、新购置生产设备

(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每一项投资按“三单”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付款凭证。发票时间(进口设备以报 关单时间,下同)需在补助期限内。单个项目奖补期限不超过两年。

3、建设标准:(1)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环保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2)项目实施企业缴纳税收和企 业生产基地在同一辖区。

4、申报材料:(1)县(市)区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3)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 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4)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5)存在关联交易的,应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定价;(6)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5、申报时间:2022年7月15日前申报。

6、验收要求:(1)初审。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生产设备及厂房的付款凭证和发票抵扣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 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2)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征集第三方机构对县(市)区初审后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项目提请局集体审议,通过后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前报市政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兑现项目资金。

(二)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及改扩建特色农事服务中心,按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

1、奖补对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且成立 1 年以上的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的特色农事服务中应从事农事服务,2021 年度企业营业额(销售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 服务所在地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或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3 户以上。

2、奖补范围:围绕合肥市重点建设的粮油、蔬果、种业、生猪、龙虾、草莓、茶叶、水产、乳品、家禽、坚果、苗木花卉十二大农业产业链条等,新建改扩建特色农事服务中心中新购置服务于农业生产基地的生产、育苗、烘干、初加工、节水控温、质量安全、智能采收、资源化利用、冷凝运输、信息终端等农业装备,建成后正常运营并取得项目用地合法性佐证材料和乡镇同意建设配套用房等农业设施的批复。单个农业装备采购额不低于 3000 元。围绕粮油的特色农事服务中心仅限于改扩建,新建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 号) 执行。

3、奖补标准:按照“定额奖补、先建后补”,特色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业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予以补助,剩余部分农业装备和配套用房等农业设施合计投资总额达 30 万元以上的,按对其认定投资总额不超过 3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予以补贴。己享受过县级以上财政奖补的同个农业装备或农业设施不予重复奖补。

4、申报材料:

(1)合肥市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申报表;

(2)2021年度营业额(销售额)的财会报表(或报告);

(3)服务农业园区或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佐证材料;

(4)农业设施和农业装备采购佐证材料;

(5)县(市)区项目初审报告;

(6)相关资质单位项目投入决算审计报告, 包括发票、转账及支付凭证,设施类需提供合同、工程造价决算等。

5、申报时间:企业自主申报,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改扩建的特色农事服务中心项目;2021 年备案登记开工建设尚未完工及未通过验收的部分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2 年6 月30 日前汇总上报并完成备案登记,2023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初审并附决算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复审,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征集第三方机构对县(市)区初审后报送的项目进行复审,出具审核报告,并提请局集体审议通过后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前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兑现项目资金。

(三)支持数字农业建设。择优支持一批2022年新建或改扩建智能农牧渔场(园)等智能化、数字化建设,按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奖补对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按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建设标准:申报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 具有一定规模。产业特色明显,符合长三角“158”行动计 划、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等产业发展要求,具备能满足数字化建设的基础设施和网络条件。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数字种植业工厂。根据种植需要,配置生长环境和生物本体监测、环境远程调控、水肥药精准管理、智能植保、视频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按需加装北斗导航、远程运维、智能驾驶系统、自动作业、作业过程自动测量等智能化设备,实现耕整地、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等过程精准作业;有条件的,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配置清洗去杂、分级分选、计量包装等一体化智能设备,实现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农资、人员、 成本、设备、农事、收成等精准管理。

(2)建设数字畜牧业工厂。根据养殖需要,建有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配备畜禽圈舍通风、温控、光控、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粪便清理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有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群管理;配置畜禽疫病移动巡检、远程诊断、自助诊疗、监测预警等设施设备,实现对动物疫病的诊断预警;配置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等自动化。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3)建设数字渔业工厂。根据养殖需要,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置养殖水体、大气环境等传感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大气和水体环境的实时监控;配置自动增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循环水处理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设施设备;配置病害检测设备,构建水产类病害远程诊断系统。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4、申报材料:

(1)申请建设材料:①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书;②县(市)区审核意见。

(2)申请验收材料:①县(市)区验收申请报告(含项目明细);②申报主体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材料;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实施要求:(1)2022年6月30日前县(市)区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完成对申报建设主体的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2)2023年1月20日前,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征集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3)市 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项目于2023年3月10日提交市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资 金兑现。

(四)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择优支持一批 2022 年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按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奖补对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不包括冷链流通企业) 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奖补标准:对2022年当年新建或改扩建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库容200立方米(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当 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3、建设标准:

(1)建设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 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建设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 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 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建设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 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 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配备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 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 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4、申报材料:

(1)申请建设材料:①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书;②土地 使用合规佐证材料。

(2)申请验收材料:①县(市)区验收申请报告(含项目明细);②申报主体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材料;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实施要求:(1)2022年6月30日前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完成对申报建设主体的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2)2023年1月20日前,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征集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3)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项目于2023年3月10日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资 金兑现。

来源:本站   编辑:普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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