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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留言人:CDFS   留言时间:2023-04-18 17:15:30   用户IP: 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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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一、申报主体及方式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专利代理机构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本县户籍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奖励),均可申请本实施细则所列支持政策。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项目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自主申报。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个人)申报、部门受理(初审)、联合会审、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部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肥东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国·肥东”门户网站、《合肥晚报·肥东晨刊》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县政府审批,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县政府批准的批示后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下达各政策执行部门或相关乡镇(园区)财政所(分局)后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5月4日,年度申报时间内未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及证明材料报送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为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须装订成册(单位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包括:基本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诚实信用承诺书等)和分项材料(见各具体申报政策条款)。诚实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均应为原件,其他相关文件依据要提供完整。 电子版报送材料:1.申报单位根据各自所申报内容提交相应的分项申报材料表格的电子版(见附件1-12)。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专利授权证书、批准文件等)扫描版,发送至各对应科室邮箱(见附则)。
回复时间:2023-04-18 17: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