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管理办法》,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材料按以下内容准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工厂或车间内,能够反映智能制造建设情况和成效的,主要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的购置清单(附件1),并提供与清单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
3.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针对每张照片附文字说明;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项目材料承诺书(附件2)。
回复时间:2023-05-26 17: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