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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留言人:NWNY   留言时间:2023-06-16 16:29:29   用户IP: 112.27*.*

2023肥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实施流程?

回复内容
项目申报采取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原则,实施本项目的主体,可同时承担实施其他具备条件的补助项目。 各乡镇(园区)利用各种途径将政策宣传到种植主体,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后,由各乡镇(园区)组织验收,乡镇(园区)验收后制作《肥东县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汇总表》,对《肥东县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汇总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园区)将《肥东县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汇总表》和《肥东县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申报验收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复核(抽验视情况安排,全县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申报总数的3%)。 1.主体申报。申报主体需提供:(1)肥东县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申报验收表(附件2);(2)申报主体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无协议的需出具代耕代种证明材料;(4)订单生产协议;(5)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种植业)封面、投入品等记录页复印件;(6)示范带动农户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订单带动、技术指导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耕种收服务等,需提供带动农户姓名、联系电话、种植品种、种植面积、带动种粮收益增加等。 2.乡镇验收。各乡镇(园区)组织人员对补贴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测产报告(水稻、小麦)(附件4),主体申报材料、验收资料等均乡镇存档、备查。
回复时间:2023-06-16 16:3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