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走质量兴农之路,要突出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快培育优势特色农业,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的重要指示精神,落细落小农业农村部有关两个“三品一标”工作的决策部署,探索构建常态化的农产品品牌年度储存记忆与公众查询索引名录,以实际行动促进品牌农产品产销对接与公共服务,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实现既产的出、产得优,又卖的出、卖得好,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探索开展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工作的函》(中绿品函〔2023〕307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原则
(一)索引名录征集涵盖但不限于全国销售、绿色优质、高质高效并获得相关权威机构(组织)评价认可的农产品知名品牌,包括种植、畜牧、渔业和农产品加工及相关领域的知名品牌。申报纳入《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的品牌,原则上应当是县域知名农产品品牌。
(二)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坚持“自愿申报、自行评价、自律管理、自我承诺”的原则,突出公益性服务,征集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材料
(一)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申报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二)全国销售说明性举证材料。
(三)绿色优质化说明性举证材料。
(四)产业高质高效说明性举证材料。
(五)获得相关权威机构(组织)品牌认定或影响力评价说明性举证材料。
(六)其他表明品牌具有全国知名属性的说明性举证材料。
三、征集程序
品牌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县级和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省级审核合格的,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专家技术审评通过后,纳入年度化的《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官网(国家绿色优质农产品公共信息平台)上公布,并以适当方式附送纳入索引名录的确认性文书。
四、跟踪服务
《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级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加强跟踪评价和技术服务,帮助品牌拥有者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发挥好品牌强农带动效应。凡不再符合索引名录征集条件和要求的,依规退出名录。
五、其他要求
(一)2023年度首次《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每个县(市、区)首次推荐申报1个最具代表性的农产品品牌;县域品牌较多的,最多推荐不超过3个。征集工作自2024年开始常态化推进,即时受理、适时审核、及时公布。
(二)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是一项通过培育知名品牌,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新工作。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引导和组织实施,并确定具体工作联系人。在索引名录征集工作推动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联系。
联系人: 陈书红;电话:0551-62611221,18956056549。
附件: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申报基本信息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回复时间:2023-11-28 15: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