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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企统计快报报送工作

留言人:LYJJ   留言时间:2024-01-03 14:37:23   用户IP: 112.27*.*

咨询一下合肥市2023年度国家高企统计快报报送工作相关情况?

回复内容
一、上报时间和地点 (一)2024年1月11日前,企业将电子版Excel数据表(附件1)及盖章扫描件发到各县(市)区、开发区指定邮箱。 (二)2024年1月12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将电子版Excel数据汇总表(附件1)、企业数据汇总表扫描版(附件2,加盖公章)和企业纸质材料盖章扫描版打包发送至市科技局联系人。如未上报数据,请说明原因并加盖科技局(经贸局)公章后的扫描件报市科技局联系人。 二、统计对象 有效期内的国家高企,包括2021年、2022年、2023年认定的国家高企。 三、注意事项 (一)所填报数据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2023年12月财务数据没出来的,请根据前几个月进行预估后填写。减免、优惠税额当年没有的,填写上年数据。单位为万元(要避免单位错误造成数据产生较大偏差)。 (二)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要与高企认定和新申报的数据衔接,符合高企的基本门槛,填报数据还要与企业纳税申报表相吻合,纳统的企业还要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数据一致。 (三)未按时上报的国家高企将被记录在案并影响高企认定,连续两年无数据的企业将被取消资格并收回之前的优惠税额。
回复时间:2024-01-03 14: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