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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出台10条惠企政策 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月21日,合肥市肥东县印发《肥东县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过物资补贴、减轻房租、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支持全县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政策具体如下:

1.加强重点企业要素保障。强化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要素保障工作,对进行水、电力、燃气增容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含国家、省、市级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水、电、气采取欠费缓交措施,待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缴清欠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肥东供电公司)

2.复工企业防疫物资补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手续完善且正常生产经营的,按企业2019年完成产值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5亿元、5亿元—10亿元和10亿元以上五个等次,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防疫物资购买补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3.着力减轻房租负担。在本县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疫情防控期间分别给予3个月房租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责任单位:县国资委)

4.提高企业担保额度。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l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暂时因疫情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县内“五上”企业确因生产发展需要可在原有担保额度基础上上浮20%—30%提供专项担保。现无担保的企业额度比照对待。(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5.加大企业奖补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按2019年第一季度对我县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补(其中已享受“一事一议”奖补政策除外),最高奖补不高于100万元。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费率下降到不超过1%,县财政对2020年上半年新增贷款和2020年度续贷贷款所产生的担保费给予25%(一个季度)的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县商务局,各乡镇、开发园区)

6.实施新增用工岗位补贴。疫情防控期间(暂定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县财政在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基础上,再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7.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受疫情影响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延期缴纳相关税款。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0.稳定外向型经济发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的企业,及时协助企业获取不可抗力事实性合法证明,降低企业损失。已缴纳境外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企业,对缴纳的报名注册费用和展位费用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该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有具体限定日期除外。该政策由县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该政策与省级、市级等其他有关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补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最高金额奖补。

来源:本站   编辑:普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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