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肥东县委办公室 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东办发〔2018〕32号)、《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2019〕12号)文件,对符合县培育新兴产业基地政策和服务业条款的相关企业开展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5类事项申报工作:
1.省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奖补;
2.省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奖补项目配套奖励;
3.省级、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工程、基地奖补;
4.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企业奖补;
5.新晋升为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奖补。
二、申报事项和材料
1.省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奖补
支持标准: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省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评定(批复)文件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2.省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奖补项目配套奖励
支持标准:对当年获得省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奖补项目,县财政按照省级、市级最高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奖补项目(限民营类);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的民营企业。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省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奖补文件复印件;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购买设备、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投入资金明细情况说明及发票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省级、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工程、基地奖补
支持标准:对当年认定省级、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县财政按照省级、市级最高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限民营类);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的民营企业。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业专项(工程、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省级、市级评定文件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4 .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企业奖补
支持标准: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企业给予 30万元补贴(此条政策与经信局工业企业新上规模奖补不同时享受),后续两年产值较上一年度增长50%以上的,每年县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并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民营企业;统计部门出具的产值增长相关证明;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的民营企业 。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县统计局确认的新增战新企业证明;县统计局确认的产值增长证明。经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初审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县发改委。
5.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品牌。
支持标准:对新晋升为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按市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新晋升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A、5A级物流企业评定证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经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初审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县发改委。
三、申报说明
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统一用A4纸胶装成册,原件现场备查。请各申报单位于3月6日下午下班前,按照申报要求将资料报送县发改委产业协调科(县政府12号楼512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7737056@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音明 蔡云 联系方式:67737056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