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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2020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相对于2019年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政策条款由150条缩减至117条。下面小科首先带您来看看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有哪些变化?

(1)政策条款由25条缩减为17条,19-25条调整至《二、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

(2)新增疫情相关条款4条;

(3)突出工业机器人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智能网联汽车产业、5G等重点发展方向;

(4)一次性奖补资金普遍下调。


1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给予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补贴, 对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贴息。 (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较2019年,删除“对企业上年度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给予最高1%补  贴;“金融创新产品方式投入”改为“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
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疫情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资金50%贴息。(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020年新增条款


3
 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


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 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补助。对工业企业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项目,或者按城市规划要求拆迁后重建的项目,按本条款执行。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厂房的,按本条款执行。对工业企业初建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借转补方式投入)

——2020年无变动


4
 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


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委托第三方免费为中小微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较2019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修改为“委托第三方”。


5
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对普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最高10%不超过1000 万元补助。对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最高12%、15%、20%不超过1000 万元补助。鼓励整工厂智能化改造示范,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较2019年,新增鼓励整工厂智能化改造示范,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2)鼓励技改项目入统。对新列入统计库的项目,竣工后一次性奖励5 万元。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兑现。(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020年新增条款

(3)设立技改贷金融产品。通过政府委托运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向技术改造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及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支持。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经信局,金融创新产品方式投入)

——2020年新增条款

(4)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对标诊断。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对列入试点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品牌建设评价和品牌提升路径方案。(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原2019年第6条“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第3款

(5推动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规划设计及评估。(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020年新增条款

(6) 对疫情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20%的补助。国家省市政策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020年新增条款


6
 支持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生产企业


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生产企业,不提高产品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的,按政府采购合同实际额度给予5%补贴,每户企业最高20 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020年新增条款

7
 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


疫情期间积极组织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020年新增条款

8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推进企业创新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按照与省政策就高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最高5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成熟度五星级”称号的,给予企业星级班组管理团队最高3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原2019年第6条第1款:删除“对新认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标准化示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

——降低奖补资金,原“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改为“最高20万元、30万元”


(2)鼓励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当年获得红点奖、IF 设计奖、G-Mark 奖、IDEA 奖、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奖设计成果落地产业化,且新增销售收入超过200 万元的工业设计企业,按获奖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工业企业设计中心自主设计的产品,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设计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工业设计服务且当年新增销售收入5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择优给予最高20 万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原2019年第6条第2款:将“金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改为“最高100万元”。
——降低新增销售奖励门槛,分别由1亿元降低至5000万元,8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
——放宽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地域限制,增加购买工业设计新增销售奖补资金(15万元调整为 20万元)。
9
 提升工业制造水平


(1)提升智能家电(家居)技术水平。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和《智能家电系统互联互操作评价技术指南(T/CAS 290-2017)》评价认证的智能家居系统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评价认证的、并已批量生产的智能家电产品,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只奖补一次,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上述政策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原2019年第8条第2款:降低补助金额,100万元调整为50万元,3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2)支持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对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6 自由度及以上、当年单个型号生产并销售10 台以上的,最高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累计本体销量达到100 台(含)以上的,再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 万元。对机器人集成企业当年集成应用达到200 台、500 台的分别给予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来源:本站   编辑:普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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