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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肥东县支持工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

根据《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2018】21号)精神,为规范资金管理,保证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对纳入《肥东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肥东县重点发展产业企业目录库》、《肥东县小微企业发展培育库》的项目和企业优先重点扶持。

二、申报方式及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乡镇(园区)初审、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所在乡镇(园区)进行初审,乡镇(园区)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报至县经信委,县经信委对初审结果复核后报联合审核小组联合会审,联合审核小组将会审结果在“中国·肥东”门户网站或《合肥晚报·肥东晨刊》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项目名称、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联合审核小组上报县政府审批。

三、申报时间

各类政策申报时限由政策执行部门另行发文通知,对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1条:鼓励新引进制造业项目。

1)对属于总投资在3000万元(不含土地等相关费用,下同)以上,且生产性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主要指标达到约定目标的。

申报条件:①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等相关费用),且生产性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竣工;项目已经投产并且产生税收。②已获得市级补助。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市级补助批复文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对属于总投资在500万-3000万元,且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20%的新引进工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主要指标达到约定目标的。

申报条件:项目总投资在500-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等相关费用),且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20%的新引进工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竣工;项目已经投产并且产生税收。

申报材料:①达到固定在产投资20%以上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明细表;③备案文件。

3)对新引进或新上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在签约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竣工投产(非企业自身因素除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申报条件:①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在签约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竣工投产(非企业自身因素除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②认定为省级、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基地;③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目录内;④竣工投产入规上企业统计。

申报材料:①立项批文;②项目所有投资涉及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明细表;⑤开工和竣工验收证明。

4)对当年认定省级、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

申报条件:2018年度获得认定省级、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上级认定文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政策第2条: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1)对通过备案(核准)后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总投资额500万元-100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其中新购置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价格不低于50万元);对经过认定的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等技改项目;对工厂整体智能化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①符合我县重点支持产业,项目已经投产且产生税收;②总投资50万-1000万元且新购置的生产性设备不低于5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材料:①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明细表;③备案文件。

2)鼓励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申报条件:①化工、建材、造纸、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传统产业,项目已经投产且产生税收;②总投资50万-1000万元且新购置的生产性设备不低于3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材料:①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明细表;③备案文件。

3)对投资额超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①投资额超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②已获得市级补助。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市级补助批复文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4)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就地改造且无新增用地),项目投产后当年入库新增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奖励。

申报条件: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就地改造且无新增用地);②项目投产后下一年度内,企业当年入库税收新产生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③项目已纳入工业投资统计数据库并正常报送数据。

申报材料:①企业申请报告;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项目备案文件;④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⑤本年及上年企业增值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对列入我县“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典型案例和示范项目,经评定在全县同行业中起推广示范作用的。

申报条件:①列入我县“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典型案例和示范项目;②经评定在全县同行业中起推广示范作用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示范项目批文及评定文书;③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三) 政策第3条:企业创新和品牌提升奖励。

1)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分别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并主持起草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相关认定文件。参加标准化委员会并且参加起草标准、排名前三位等相关证明文件。

2)产学研合作奖励。

申报条件:①合作研发项目批复;②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证明文书;③项目实现产业化并形成销售收入。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项目的批复;③合作合同;④投入研发资金发票和转账凭证;⑤产品销售发票。

(3)推进企业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品牌示范企业、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品牌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4)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为安徽省重点新产品。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5)工业设计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6)质量奖。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企业;②当年获得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企业;③当年获得市级五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7)新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018年度新通过HACCP或ISO22000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8)轨道交通专业资质认证奖励。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9)支持软件企业发展。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国内500强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及研发机构认定证书或文件;④房租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

(四)政策第4条:两化融合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评定的国家、省、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②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③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④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的;⑤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认定正式文件。

(五)政策第5条:企业上台阶奖。

1)产值贡献奖。对首次年产值超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35亿元、40亿元、45亿元、50亿元且当年同比实现增长的制造业企业。

2)税收贡献奖。对首次年入库税收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且当年同比实现增长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②本年及上年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③本年及上年企业增值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六)政策第6条:总部经济奖励。

申报条件:对2018年在我县新设立企业总部或销售机构并在我县进行总纳税的,且当年度直接调增县内企业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本年及上年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④本年及上年企业增值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七)政策第7条:绿色生态奖励。

1)加强企业节能管理。

申报条件: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完成市或县下达的节能目标。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市或县下达节能目标文件;④节能目标完成证明材料。

2)鼓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节能项目需在当年底前竣工,达到稳定运行状态一个月以上,工业项目年节能量达到100吨(含1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以外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含5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服务公司需在国家工信部及国家发改委备案;清洁生产项目需当年通过市或县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银行付款凭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双方均须申请列入项目库,并提供项目合同;④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⑤清洁生产通过审核验收文件。

(3)支持工业企业节水。

申报条件:节水项目当年获得市级奖励;当年被新认定为省、市级节水型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市级节水项目奖励文件;④被省、市新认定为节水型企业证明材料。

4)支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申报条件:当年新进入省、市节能装备产品、技术导向目录。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节能装备产品、技术销售合同④节能装备产品、技术列入推荐目录的证明材料。

5)推广光伏应用。

申报条件:当年提供屋顶资源并成功并网发电,装机容量大于100KW的屋顶产权人。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屋顶产权人证明材料;④项目建设合同;⑤发电量证明材料;⑥装机容量证明材料。

6)鼓励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申报条件: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开展绿色工厂建设并获得国家或省级绿色工厂称号。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相关材料;④国家或省级绿色工厂证明材料。

(八)政策第8条: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和开拓市场。

1)鼓励企业人才和智力引进。

申报条件:①企业已进入到《肥东县重点发展产业企业目录库》;②2018年新引进的高级工程师或硕士以上学历工程技术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保基金的工业企业。③2018年新引进的“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学本科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保基金的工业企业;④2018年新引进的省内一般院校工科专业本科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保基金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②企业人才和智力引进项目补助申请表;③职称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④新引进人才的工作合同原件、复印件;⑤缴纳各项社保基金证明原件、复印件。

2)留住人才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入库税收1000万;②当年入库税收实现增长。

申报材料:①企业副总以上高管人员任职文件及所交个人所得税凭证;②企业当年入库税收1000万以上凭证及上年度入库税收凭证(不需企业提供,由县税源办统一提供);③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鼓励企业加强管理培训。

 申报条件:①企业已进入到《肥东县重点发展产业企业目录库》;②培训机构、咨询公司为本科院校举办的或者在全国建有分支机构的知名培训机构或咨询公司。

申报材料:①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及培训等级相关证件材料;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培训合同或设计合同、咨询合同;③支出费用票据及转账凭证;④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对企业家和高管参加EMBA教育补助。

申报条件:县内工业企业负责人或高管。

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②参学人员学费发票;③EMBA毕业证书;④教育机构组织开班的正式文件。

5)鼓励企业走出去。

申报条件:参加国家、省、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制造类产品展览会,或由政府部门组织或推荐赴外参加的工业制造类展览会。

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②企业参展证明文件;③参展单位与承办商签订的合同、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④承办单位组织会展的正式文件。

(九)政策第9条:引导产业集聚。

申报条件:纳入到《肥东县重点发展产业企业目录库》中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及食品深加工、智能制造、电工电器、光伏及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中的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中,采购本地其他工业企业产品,并为采购企业生产做配套的,当年采购额累计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①采购企业及配套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②申报表;③生产企业与供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原件、复印件;④与销售合同一致的销售增值税发票原件、复印件和银行对账单。

(十)政策第10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双创”平台建设。

1)小微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批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及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申报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国家、省级或市级相关认定文件。

2)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小微工业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经市经信委备案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且符合我县重点支持产业。

申报材料:①企业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批复,入驻企业和小微企企业创业基地签订的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对账单,企业当年购买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对账单。

3)省级“安徽省百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成长性小微企业”和新认定的市级“专新特精”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18年经省、市经信委新认定的省级“安徽省百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成长性小微企业”和新认定的市级“专新特精”企业。

申报材料:①企业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省、市认定文件。

4)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2018年经市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材料:①平台运营企业申请报告;②运营企业营业执照;③市级认定文件。

5)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2018年获批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县统计局确认的2018年度新增规上企业证明。

(十一)政策第58条:贴息补助。

1)由县政府推介且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规模以上非公经济工业企业上年度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企业已进入到《肥东县重点发展产业企业目录库》内的规模以上非公经济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肥东县“重点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上年度新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④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笔贷款均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2)重点培育小微企业上年度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进入到《肥东县小微企业发展培育库》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肥东县“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上年度新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④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笔贷款均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五、附则

(一)本政策与省级及市级其他财政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

(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取消或收回奖补资金,项目单位3年内不准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8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四)申请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企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于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和服务原因被媒体曝光且情节恶劣的;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有明显信用失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本细则由县经信委负责解释。县经信委联系电话:67703075

(六)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 1.肥东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肥东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明细表

3.肥东县“重点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

4.肥东县重点工业企业上年度新发生贷款的“借款     凭证”汇总表

5.肥东县企业人才和智力引进项目工资补助申请表

6.肥东县鼓励产业间相互配套工业产品申报表

7.肥东县“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

8.肥东县上年度新发生贷款的“小微工业企业借款凭证” 汇总表

9.“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1

肥东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简介

 

项目投资决算及基

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

 

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

 

项目开工

时间

 

项目建成投产时间

 

申请补助比例及奖励额

 

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意    见

(签字盖章)            


附2

 

 

 

 

 

 

 

 

 

 

 

肥东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明细表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固定资产

投资种类

合     同

发    票

银行付款凭证

申请补助的投资额

申请补助额

备注(页码)

金额

日期

对方

单位

金额

日期

对方单位

金额

日期

对方单位

生产厂房

 

 

 

 

 

 

 

 

 

 

来源:本站   编辑:普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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