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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开展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3〕7号),下称《若干政策》,附件1)和《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旅部分)>的通知》(合文旅发〔2023〕32号,下称《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现将文旅产业政策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款

实施细则(六)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九)若干政策第10条: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十)若干政策第13条:文旅企业贷款贴息

重要提示:

1.作品播出、获得评优时间(以评优结果认定文件印发时间为准)、文旅活动举办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

2.贴息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8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单位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2.纸质材料(2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1份)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3),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其中,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申报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附件5中规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3.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8月25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2023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附件4)报送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

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联系人:陈哲,联系电话:63509949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

1.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旅部分)》的通知

3.申报书封面

4.县(市)区、开发区文旅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

5.中介机构


附件1
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科技创新研发

1.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支持,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2.激励加大研发投入。遴选一批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依法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攻坚”等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3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0%,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贴。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对入围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省科技创新政策实际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10%—50%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的运营,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奖励,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5%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企业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4.支持科技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依法支持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带头应用“三新”“三首”产品。激励金融机构等联合科创载体开发或落地科创金融场景应用项目,对融资额度超过10亿元、服务企业超过100户的科创金融产品,按实际投放贷款额万分之五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5.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的,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支持军民融合项目建设,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6.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产值保持增长并吸纳我市农村人口占职工比例超30%的,按照企业当年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年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的预制菜企业,按企业当年经济指标增长情况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建及改扩建林业产业基地达到规定标准,产值保持增长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兴粮建设项目、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7.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对入库企业数量增加、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文化创意园区,根据园区内企业经济指标增长等情况分档给予园区运营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对社会资本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新建及改建文化场馆、体育园区(场馆),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市级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按规定开展转型升级,达到省休闲旅游示范试点评定标准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评为丙级以上等级的民宿、3C等级以上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新晋升为国家5A、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奖补。对在中央相关频道首播或者获得国家、省级优秀项目认定的电视剧、纪录片和动画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有效刺激消费流通

8.全面拓展消费需求。对当年新开业的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根据品牌影响力、投资、营业收入等考评结果,分档给予投资主体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区开展投资、企业培育、品牌招引等方面运营考评,按运营成效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运营服务能力突出的商务楼宇管理团队根据其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的销售公司,当年商品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城市阅读空间按考核等次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对民营文艺院团演出场次、原创剧目、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考评,分项给予10万元奖励。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社会力量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按参赛场次、赛事成本给予俱乐部和承办单位5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承办省级体育赛事的,按不超过赛事成本的3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

9.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对综合性物流平台给予“一事一议”资金支持。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内陆港、航空港、水运港等发展。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营业收入超3亿元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获批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按投资额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使用可降解、回收、循环的低碳环保快递包装物和包装废弃物回收箱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部分采购额的30%给予最高25万元补贴。支持“快递进村”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快递公共分拣中心、快递综合服务站点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补贴。

10.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根据展览面积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单场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消费展,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10万元最高60万元补贴。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的,按实际投资额(完成营业额)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对在我市承办国际化、全国性、线下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文旅活动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经评审合格的,给予20万元—50万元补贴。

11.加强外资招引力度。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首次在我市设立法人企业并实际运营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3500万美元、离岸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档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2.激励扩大融资规模。扩大“政信贷”产品支持范围和规模,将企业年度申请“政信贷”产品贷款上限由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政信贷”产品贷款上限放宽到1亿元。对合作金融机构通过“政信贷”产品投放的担保贷款给予担保机构不超过70%的风险补偿,投放的纯信用贷款给予银行不超过80%的风险补偿。

1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政信贷”产品合作担保机构开展“政信贷”产品担保贷款业务收取企业保费标准降低到不高于0.5%的,给予合作担保机构1%的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等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1%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14.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完成股改、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获证券交易所受理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对企业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上市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补助。对完成新三板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市的省外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政策有效期内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前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按年给予50%最高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5.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17.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工业、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规入统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20万元奖励。对零售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限上电商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超3亿元的,按网上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企业最高80万元奖励。对我市重点产业头部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8.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开展年度综合评估,按不超过基地总数的50%分档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集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超30家且营业收入超3亿元并保持正增长的新获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给予获批当年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省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19.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免费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20万元补贴。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根据年度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按平台数据交易量给予数据供应商最高30万元奖励。对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达到5%以上的,按年投资额的2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支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企业销售全程可追溯产品的数量占比等开展综合考评,分档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

2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单位,给予单个案件最高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30万元的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对当年培育的合肥市专利密集型产品,按照每件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从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发展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给予企业最高6万元奖励。对高价值专利培育、高质量专利资助、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服务及转移转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知识产权金融等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500万元奖励。

本政策中的投资补贴、经济指标增长奖励、新增规上(限上)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条款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加快兑现。本政策及各部门实施细则全部通过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发布并实行网上申报。若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附件2
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旅部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财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3〕7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旅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0日

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文旅部分)

为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3〕7号,下称《若干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市级及以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或组织)不享受本政策。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申报,项目所在地与申报单位住所不一致的以项目所在地为准。

二、申报、审核程序

政策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细则申报时间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密切关注审核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三)审核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并查询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有无失信行为记录,审核合格的项目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要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拨付至市文化和旅游局或下达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申报单位。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若干政策第7条:文创园区运营奖励

申报条件:对经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园区,按照文化创意园区评估指标体系(含入库企业数量增加、营业收入正增长等),由专家组对园区运营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定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30万元奖励。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园区运营单位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63509949

(二)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文化场馆建设

1.支持美术馆、艺术馆、城市阅读空间建设

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新建(不含改扩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美术馆、艺术馆、城市阅读空间,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符合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开放运营一年时间以上且社会效益显著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新建是指政策有效期内开放运营的,开放运营时间以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之日起计算,涉及多个证照的按最后取得的计算。项目投资包括水电气、装修和与项目有关的合理设施设备购置费(以表格列出具体包含的设施设备,附件2),不含房租、房产价值以及图书购置费、土地购置费、宣传费用、展品、商品、人员工资、差旅费、通信费、餐饮费等其它费用。投资额计算期间自开放运营前1年至申报通知发出之日止。

美术馆、艺术馆是指以保存、展示美术、艺术作品为主要目的,以视觉艺术为中心,为艺术文化的交流传播与教育研究提供空间的场所。场馆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布展面积占比不低于60%。展厅适宜对公众开放,月均观众接待量不少于5000人次。藏品数量不少于300件,来源合法并登记造册。年度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50场,其中专业展不少于12场,专业展是指参展作品不少于50幅,具有市级以上美协、书协会员资格的作者不少于10人的展览,每场专业展作品重复率不超过20%。

城市阅读空间是指以提供免费阅读为主,集阅读、活动、展示、休闲等相关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文化空间。空间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阅读区面积占比不低于60%。开架图书不少于5000册,图书为正规出版物并经属地文旅部门审定。月均读者接待量不少于6000人次,举办公益性读者活动不少于50场,其中不少于30名读者参加的公益性读者活动不少于12场。

观众(读者)接待量以客流统计摄像头数据为准,客流统计摄像头安装需属地文旅部门认可。每场公益性文化(读者)活动均需向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备案,至少2场以上活动被市级以上主流纸质媒体报道。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运营所需证照;3.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附场馆平面设计图(注明各功能区域及面积);4.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已经发生的支出,且票据合规;5.客流统计摄像头(至少可连续存储7天)页面截图;6.公益性活动备案表(附件3);7.公益性活动清单(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参与人次)及相关佐证材料(活动照片、签到、宣传单、展览作品清单需附作者资质等);8.市级以上主流纸质媒体报道证明材料;9.藏品来源合法证明;10.城市阅读空间还需提供经属地文旅部门审定的图书目录及来源合法证明;1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

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63509937

2.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

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或扩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完工正式对外开放时间需在政策有效期内,其中新建场馆的正式开放时间以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时间为准。投资额计算期间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完工正式对外开放之日起向前推算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投资包括水电气、装修和与项目有关的合理设施设备购置费(以表格列出具体包含的设施设备,附件2),不含房租、房产价值以及土地购置费、宣传费用、展品、商品、人员工资、差旅费、通信费、餐饮费等其它费用。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3.省文物局出具的同意备案文件;4.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5.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已经发生的支出,且票据合规;6.博物馆需提交展品名册及合法来源证明;7.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

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处  63509982

(三)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农家乐转型升级

申报条件:新通过(政策有效期内)市级验收,达到《省休闲旅游示范试点评定标准》的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63509978

(四)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

申报条件:新评为(政策有效期内)丙级以上等级的民宿、3C等级以上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丙级民宿(3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给予30万元奖补,乙级民宿(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给予50万元奖补,甲级民宿(5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100万元奖补。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63509978

(五)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旅游景区建设

申报条件:新晋升(政策有效期内)为国家5A、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奖补。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63509978

(六)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以第一出品单位在我省备案立项并取得发行许可的优秀电视剧(含网络剧)、动画片,以第一出品单位出品的优秀纪录片给予奖补。每部电视剧奖补最高100万元,每部纪录片、动画片奖补最高50万元,同一作品不重复奖补。申报单位须拥有作品著作权,凡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因著作权或资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作品播出、获得评优时间(以评优结果认定文件印发时间为准)应在政策有效期内。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电视片播出许可证》。

播出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17:00—23:00)首播的电视剧,给予每集5万元一次性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纪录频道(17:00—23:00)首播的单集时长30分钟(含)以上的纪录片,给予每集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少儿频道(17:00—21:00)首播的电视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获奖奖补: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选的优秀国产纪录片、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年度优秀每部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季度优秀每部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广播电视局评选的年度省优秀国产纪录片、皖美呈现——影像安徽记录计划的优秀纪录片、省优秀电视动画片每部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网络视听作品(网络剧、网络动画片)需提供拍摄备案公示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电视剧需提供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并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动画片需提供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并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申报播出奖补的还需提供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购片合同以及首播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相关播出页面截屏打印件,首播证明中需要注明播出频道名称、播出时间,每集播出时长;4.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应法律文本、合同等材料(申报单位与其他制作机构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须提供);5.获得国家、省级优秀项目认定的须提供获奖文件;6.完整的播出样片;7.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

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处  63509966

(七)若干政策第8条:城市阅读空间运营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建设、政府主导、公益为主的城市阅读空间运营方。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上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信息化建设、读者服务、组织管理等服务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市、县两类按照得分高低评定为优秀(占比不超过30%)、良好(占比不超过40%)、合格及不合格等次。市区、开发区范围内城市阅读空间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运营方,奖励10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运营方,奖励8万元。县市范围内城市阅读空间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运营方,奖励6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运营方,奖励4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城市阅读空间运营合同;4.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城市阅读空间的年度考核结果;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

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63509937

(八)若干政策第8条:扶持民营文艺表演院团发展

民营文艺表演院团(下称“民营院团”),是指由民营资本全额投资兴办,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经本市文化、工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纳税,正常经营且规范演出,具备一定规模和档次,对繁荣本市民间文艺市场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有相应贡献的文艺表演团体。民营院团奖补金额在财政预算范围内统筹安排。

1.民营院团原创剧目补助

申报条件:经专家评审入选市级扶持范围(市戏曲剧本资源库)的原创剧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近两年内入选省级及以上剧本孵化计划等剧本创作扶持项目的,小戏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大戏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院团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4);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入选市级的提供:合肥市戏曲剧本资源库申报项目简介表(附件5)、剧本纸质版大纲和电子版全本;4.入选省级及以上的提供:省级及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孵化计划相关通报文件或项目协议;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

2.民营院团扩大演出规模补贴

申报条件:民营院团年规范演出达到100场、200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演出应在合肥市范围内组织,在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演出的,一经查实,场次不予累计。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综艺演出一般不少于13个节目。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正式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人才类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申报材料:1.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院团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4);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演职人员聘用合同,每份合同附受聘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场租合同或演出合同(含演出时间、场次、地点等内容);5.文旅部门演出批准文件;6.演出回执证明:《安徽省“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回执单》或《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情况登记表》(附件6),回执需两名现场核查人签字,并由演出地行政村委会或街道(社区)盖章确认;7.演出现场视频及照片:视频包括每场演出的开场、中场、终场等不同时段,每个时段不少于1分钟,或者按照本省“送戏进万村”相关要求采集,照片包括不同时段的观众人数、舞台情况;8.演出收入发票或银行流水等有效的收款凭证。第4至8项材料,同一(批)场次需一一配套;9.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

3.民营院团剧目展演奖励

申报条件:民营院团原创剧目受邀参加全国戏曲展演、知名艺术节展演或国内外重大赛事且进入主要奖项前3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院团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4);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演出合同或邀请函、赛事通知等;4.演出现场视频;5.演出收入或奖金证明等有效凭证;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

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  63509948

(九)若干政策第10条: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

申报条件:国际化、全国性、线下有较大影响的文旅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具有较高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观赏性,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5个(含)以上省份或国家的节目(团队)参与,获得2家省级(含)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申报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1周向县(市)区、开发区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并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备案。活动结束后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备案活动依据资金投入、活动质量、活动规模、取得效益(社会、经济)等进行评审(实行竞争性分配),认定为合格、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贴。参评活动数量超过7个(含),优秀不超过30%;数量不足7个,优秀不超过2个。

活动举办期间,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备案材料: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2.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日程表、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活动结束后申报单位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事后奖补兑现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1);2.5个(含)以上省份或国家的节目(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3.备案材料(含属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文件);4.活动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资金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已经发生的支出,且票据合规;5.活动总结、每场活动的照片、视频资料(累计不少于60分钟,活动照片和视频资料须能够反映活动现场规模、人数和影响力);6.媒体宣传报道证明材料;7.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

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  63509948

(十)若干政策第13条:文旅企业贷款贴息

贴息方式:1.贴息期限为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按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为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2.获得“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3.贷款期限1年期及以上(含1年);4.中小微文旅企业单笔贷款不高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旅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7);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8)、贷款利息结算清单(附件9);4.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

政策咨询电话:“政信贷”产品平台客服      63757557

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63509949

四、附则

1.本政策中的投资补贴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本政策与其他同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单位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2.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申报产业政策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来源:本站   编辑:普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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