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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

为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现就我省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我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示范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工作组织



(一)各市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

(二)“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不作推荐数量要求,力争做到可报尽报。“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各市经信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见附件1)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1个(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

(三)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我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报送方式



各市经信局统一汇总并上报,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函报送我厅。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 陈卫华

电 话:0551-62878852

邮 箱:chenwh@ahjxw.gov.cn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

邮 编:230001


合肥市通知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于8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意见函、汇总表和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请勿遗漏)报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

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联系人:汪劲草,电话:63538782



附件:

1.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

3.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

来源:本站   编辑:普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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