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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下一阶段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下一阶段工作说明》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下一阶段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分数及合格线

参加申报的企业测评合格线为:优势企业 55 分,示范企业 70 分。各市局入围的企业名单通过OA平台发送。请各市局妥善保管企业测评分数和测评数据,相关数据仅用于优势示范企业评审推荐工作。

二、市局推荐

请各市局参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考评标准》(附件1),对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认真筛选,在推荐名额范围内择优推荐,按时向省局报送推荐函。参加复核和考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不需要市局推荐。

三、企业报送材料

请各市局组织被推荐的企业,填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2),将相关评审材料和证明材料报送省局,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不在推荐名单内的企业不需要向省局报送材料。推荐和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邮箱:ahzscq@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0551-63356165/63356985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考评标准(安徽).doc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书(安徽).doc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来源:市场监管局   编辑:普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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