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合农〔2023〕53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生野生动物救助保护能力,现将合肥市水生野生动物救助保护中心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有资质、有能力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需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拥有饲养、繁殖、病害救助经验的专业团队,配备水质及鱼病检测实验室、动物医疗室等救助力量。有积极配合渔政部门参与水生动物救助,组织参与水生动物科普保护月活动的单位优先支持。
二、奖补标准
建设标准符合条件,投资额超过15万元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申报条件
用于项目场地建设面积不少于100㎡,救助设备配备完善,包括但不限于鱼类、大鲵、珊瑚等救助缸池,各功能区布局合理,可救助容纳鱼类、两栖、爬行类等野生动物不少于100条(只)。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说明:查询不到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生成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五、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主体于10月7日前报送所需材料至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
六、验收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开展验收。验收材料包括:
1.验收申请报告(含项目实施和投资情况、建设主体明细和实施情况)。
2. 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图片。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 合同、发票等材料。
联系人:荣朝振,联系电话:63538549。
项 目 申 报 文 本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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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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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市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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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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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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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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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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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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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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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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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单位概况 |
单位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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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构成
序号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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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方案
1. 建 设 方 案 |
主要指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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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财 政补 助资 金支 持环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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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效 益 分 析 |
经济效益、示范带动作用、生态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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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初审意见
项 目 单 位 责 任 |
项目单位对报告的内容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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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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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乡镇意见
(盖章) |
县级渔业部门意见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