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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有关工作的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有关工作的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经信部门会同本级民政、卫健部门做好通知宣贯,组织符合示范条件的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和基地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书、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汇总后,于1017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处。

2.请各地经信部门会同本级民政、卫健部门组织本地已列入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试点名单的单位(附件4)填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附件5)。复核材料(复核申请表、现场复核表、三部门盖章的复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其中现场复核表格式随后下发)汇总后,于1017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处。

 

附件: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有关工作的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及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

3.2023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申报书)

4.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合肥市)

5.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

6.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情况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107

 

(联系人:徐栋梁,联系电话:63538780

附件1-6.rar

来源: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辑:普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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