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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办法(暂行)》(皖经信科技函〔2019〕290号)要求,现就开展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和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工作

(一)创建领域

1.绿色智能电力开关与保护装备;

2.智慧供水设备;

3.聚乙烯醇先进功能膜材料;

4.碳纤维复合材料;

5.高效智能浓缩机械;

6.新型功能陶瓷材料;

7.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

8.柴油发动机;

9.大型水利机械;

10.异质结电池与组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创建牵头单位)会同创建成员单位编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1.创新中心建设编制提纲(附件1);

2.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附件2);

3.创建成员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3);

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有关资质材料;

(2)产业技术联盟组建方案;

(3)成员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关程序

单位申请。申报单位围绕符合自身优势的创建领域,按照《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编制建设方案,提交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推荐申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现场核查并推荐申报。

评审确认。按照成熟一个、布局一个,一个领域认定一家的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有关流程确定创建名单。

二、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2017-2022年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评估材料:重点是创新中心创新资源整合集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情况,按照《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自评报告》(见附件5)要求形成书面报告。

(三)变更需求: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建设领域、成员单位需要变更的,提供变更理由和情况说明。

(四)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90分、合格60≥-<90分、不合格<60分三类)。为优化创新中心在全省的合理布局,我厅将根据评估结果整合创新中心建设领域。不参加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围绕2023年创新中心创建领域,按照《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严格把关质量,确保申报单位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二)请相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已认

定的创新中心做好评估工作,并对创新中心自评报告进行审核。

(三)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11月3日前,正式行文将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和创新中心自评报告报我厅科技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551-62871823;邮箱:lims@ahjxw.gov.cn。


附件:1.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编制提纲

2.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3.创建成员单位基本信息表

4.2017-2022年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

5.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自评报告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20日



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编辑:普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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