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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市环保装备制造业管理,根据工信部和省工信厅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推荐工作,同时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要求

企业推荐要求:1.企业符合所申报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3.近三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省、市级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情况。

请各县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对照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线上提交规范条件企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并严格对照《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另外,为做好企业储备,加大培育力度,请各县区认真摸排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的环保装备制造业企业,汇总报送环保装备制造业企业清单(附件2)。

二、已公告规范企业自查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加强辖区内已公告规范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已公告规范企业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如实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请各县区于4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审核意见、企业申请材料、已公告规范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环保装备制造业企业清单(附件2)电子版单独报送我局。

    

附件:1.合肥市已公告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名单

2.环保装备制造业企业清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2日


来源: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辑:普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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